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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29, 2024 1:10:37 GMT -5
对加密货币缺乏监管通常与洗钱(网络洗钱)犯罪有关,几乎可以假设其使用主要是为了促进犯罪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的运作结构。 然而,虚拟货币是一种复杂的技术,旨在促进去中心化和快速的金融交易,无需银行或信贷运营商作为中介,在全球范围内以低成本进行。 每笔交易都记录在数据库(区块链)中,该数据库在网络上的计算机之间共享信息,但无需用户身份识别,以一种全局加密索引的形式,旨在保证交易的可追溯性和不变性,防止伪造和双重支出。 事实证明,由于每个用户都可以将电子货币存入其虚拟钱包中,并且可以完全自由地转移(没有最大或最小限制)给任何其他用户(点对点),除了国家监管之外,当局担心加密货币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对于法国 ESSEC 商学院研究员 Jean-Loup Richet 来说,由于虚拟货币可以转化为真实货币,洗钱计划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青睐[1]。 事实是,从理论上讲,交易中几乎绝对的匿名性将有助于实施这种犯罪,这种犯罪是多重存在的,由一系列连锁行为构成,这些行为相互依存,隐瞒 Whatsapp 号码数据 或掩饰性质、来源、地点、处置、移动或直接或间接因犯罪而产生的商品、权利或价值的所有权。 第9,613/98号法律第1条的类型细分为阶段[2],即资产、权利和价值的转换(安置)、隐藏(分层)和整合(整合),其目的是赋予外观上述犯罪所产生的资产的合法性(“洗钱”)。 事实上,尽管识别交易用户很困难,但洗钱所需要的不仅仅是隐藏资产。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并不一定会使资源合法。 合法性的出现来自于其他阶段的完成,否则犯罪类型不会被配置。 然而,事实证明,加密货币虽然不常用于洗钱,但在暗网站上购买和销售非法产品/服务,包括武器和毒品(参见丝绸之路案例)时很普遍。 这表明,从中期来看,监管和匿名的缺乏可能会消除洗钱阶段本身的完善,特别是因为区块链不允许识别用户,从而使得隐藏用户的复杂技术变得毫无用处. 非法资产;以及加密货币无需返回传统经济循环(整合阶段)这一事实,因为财产和商品的获取也可以在使用时发生。 然而,2016年美国发生了一次典型的审判,迈阿密法官特雷莎·玛丽·普尔(Teresa Mary Pooler)在一桩涉及洗钱损害网页设计师利益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币不能等同于金钱,因为它对于物质财富的感知没有足够的有形性,从而消除了指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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